最近,有关心周立波案的网友找到一篇旧文。说是旧文,是因为它发表于9月12日,距今已有三个月,可这又是一篇分量很重的文章。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是由“上海检察”发布的。“上海检察”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官方账号。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从周立波案看中美刑事证据制度和律师制度》。要萧陶说,与其说它是一篇文章,倒不如说是一篇座谈会的记录稿更为准确。
参加座谈会的两位嘉宾分别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余剑和华东*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栋。座谈会举办的时间,文中没有提及。萧陶判断应该介于7月15日到8月22日之间。因为嘉宾谈到莫虎起诉周立波,但没有提到鄢*起诉周立波。
由上海一中院副庭长和华东*法大学法学教授共同来谈周立波“持枪涉*”案,这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座谈会的主题是中美法律制度的异同,两位嘉宾紧紧围绕周案,谈了很多细节以及他们的看法。比如,余剑副庭长说“本案警察在执法中并没有明显瑕疵”“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我国,应该不会有法律意义上的搜查瑕疵”。
再比如,张栋教授认为“对周立波的主要指控被撤销,我认为主要不是律师的功劳,而是美国检察官的履职不当”。他提出周案存在的三个的疏漏:
1、对枪支仅进行了DNA鉴定,没有提取指纹;
2、*品包装没有检测生物性物质和指纹;
3、唐爽作为现场证人,没有传唤他出庭作证。
除了这些疏漏,张栋教授认为“最关键的是,检察官在法庭上没有进行抗辩。庭审过程中,律师质疑警察没有经过周立波书面同意而搜查,进而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动议,检察官对此一言不发,法官只能采信律师意见”。
余剑副庭长比较了中美两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张栋教授则对美国的检察官提出了质疑,观点十分犀利。如果真如张栋教授所言,检察官在庭上“一言不发”,又存在那么多的疏漏,难免会让人想到“渎职”这两个字。
不过,萧陶这里要指出的是出庭的不是检察官,而是助理检察官。整个拿骚县只有一名检察官,别的都是助理检察官,负责周案的助理检察官名叫布列塔尼·格拉里(BrittanyGurrieri)。
在第一次接受“贵圈”采访时,胡洁说“检察官是个刚刚毕业四年的女孩子”。她指的就是助理检察官格拉里。单从年龄上说,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师史蒂芬·斯卡林(StephenScaring)足以当格拉里的爷爷,他当律师的年头甚至超过了格拉里的年纪。不仅如此,48年前斯卡林就在拿骚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上班。他的大女儿苏珊和大女婿卡曼也都曾当过拿骚县的助理检察官。
存不存在人情案,没人能说得好,但有一点倒是可以肯定,那就是控辩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周立波的律师团队有四位律师,而代表检方出庭的就是缺乏实战经验的格拉里。格拉里在庭上倒也不是“一言不发”,但功课显然没做足,自然无法说服法官。更糟糕的是检方放弃了上诉。回国后,周立波正是抓住这一点,说自己取得的不是技术性胜利,强调自己的清白。对此,张栋教授态度很明确。他说:“周立波回国后说,美国法院认定枪和*品都不是他的,他是清白的,这实际是误解。”
萧陶早就写完一篇六千多字的长文《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师是如何赢下官司的》的初稿,这篇文章着重分析了斯卡林的取胜之道。读完《从周立波案看中美刑事证据制度和律师制度》一文,萧陶受到启发,觉得有必要再写一篇文章,专门说一说周案办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不可思议的事。待这两篇文章出炉后,再结合张栋教授和余剑副庭长的看法,相信关心周案的网友们一定会对很多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
(萧陶原创。图片来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盗用者必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