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称“被指控不等于有罪”,国内上法庭就是有罪的思维错了吗
青锋
“大凡对美国法律有基本认知的朋友都会知道,在美国受到指控并不等于你犯罪了、更不等于你有罪。从事件的发生,到还在过程中的现在,本人至今从未认罪”。这是在美国遭遇“二级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枪械、四级非法持有武器、七级非法持有管制药物及违反交通法规”等五项罪名指控的“海派清口”创始人、中国知名脱口秀演员周立波于近日发表的一篇长文中阐述的。由周立波的这一阐述联想到近来网上对江歌案中的刘鑫以及“高铁扒车门”中女子的各种非议,不能不承认,国人的某些观念的确是该改改了。
周立波在美国涉案应该追溯到年的1月18日深夜,有报道称,周立波深夜开车蛇行,在长岛莱亭顿(Lattingtown)被警察拦截搜查。据说,警方从其所在车上搜出了古可卡因与枪枝,并当场逮捕周立波与另一男子唐爽(ShuangTang,音译)。两人后被控非法持有管制药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枪支罪名,而周立波还被加控开车使用手机。事发两天后的年1月20日,在缴纳美元保释金后,周立波在其夫人和律师陪同下离开当地警局。此事历经将近一年,在年的1月9日,周立波被纽约州拿骚县法庭刑事庭过堂提审。据称,周立波在庭审中对所涉五项刑事检控全部不予认罪。但庭审消息传回国内,网络上旋即便出现了“周立波面临涉*涉枪罪名指控最高或判15年”的信息,并迅速开始传播。
或许是看到了国内将被判15年的信息,周立波不得不在下一次2月1日过堂前发布信息,对传言予以纠偏。周立波称,“本人至今从未认罪,甚至连认个轻罪了结此事的司法建议也未考虑(这在美国是一种合乎情理且达成高度社会共识的一种司法常态)”,他说,“理由很简单:我只是遭遇了天外飞赃神仙手……本案真相,虽意料之外但情理之中,虽铁证如山但恕不奉告。这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义务,更是我对所在国法律,最基本的尊重”。
从周立波所发长文看,其应该了解并研究了美国的法律,或者说其已经学会了美国思维而不是仅凭在国内形成的思维习惯来处置其在美国所涉案件。这一点,虽然在江歌案中,不少国内网友对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在最后陈述中以“对于全体日本公民、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尤其是留学生团体,因为此事让你们对日本治安产生不安,我很抱歉。”、“从逮捕到审判耗费了无数人力财力,对于国民的税金,国家基盘,我感到非常抱歉,无地自容。”等一系列被指为日式思维的话来为自己脱罪大加挞伐,但其“投其所好”,或者利用日本法律以求轻判的方式应该引发国内网友的思考,甚至说严重点是反省。
由此及彼,联想到江歌案中国内不少人对另一当事人刘鑫的态度和近来发生在合肥高铁站的女子阻挡高铁等事,可以发现,事发伊始,国内不少人便以最初看到或者得到的信息作为基本事实,迅即便以道德作为标准来对事件当事人未审先判。于是,便出现了江歌案在日本尚未依法开庭,国内便对日本法庭上被作为证人的刘鑫进行道德审判和社会制裁。客观地说,刘鑫在江歌案中以及后来同江歌妈妈交流方面出现的问题负有相当大的责任,但是,舆论在法庭未审即作出自己的定论,不能说没有对陈世峰最后的定罪起到负面的影响。因为,一个被舆论视为不道德、说谎的证人的证言,在法庭上肯定要大打折扣。而合肥阻挡高铁女子,铁路执法部门尚未定性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在未和当事人接触听取解释、对事发状况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就凭网络上传播的视频作出对阻挡高铁女子停职检查的决定,至少从程序上说也有所不妥。
在社会实践中设立法庭是为了什么?独立时评人青锋个人理解,之所以设立法庭,就是要通过法庭的审理,以事实来证明当事人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而不是像不少网友以为的那样,只要被告上了法庭,你就是十恶不赦的坏人,就要千方百计找出其错误之处给其定罪,让其成为千古罪人。因而才有了过去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
是到了该改变我们思维的时候了。